|
我所接受某大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在美国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我所接受委托后,经过与委托人进行协商,最终确定采取通过境外壳公司进行返程收购的方式在美国上市。在上市过程中,我所代理该公司从上市准备,上市方案制定,公司股权重组方案的设计与实施,以及上市过程中其他中介机构的组织与协调,直至路演成功实现上市并获得私募股权融资,为委托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后该公司在美国
成功上市,并同时获得上市前的第一笔金额为900多万美元和第二笔私募融资共计1800多万美元,以及4000多万美元的可转换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