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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某软件实业有限公司就其在香港创业版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委托我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某软件实业有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其主要运营子公司为一家在北京成立、经营的软件公司,其在香港发行股份和上市直接涉及其在中国大陆的权益,因此,法律服务的内容既需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接受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同时也要配合香港上市保荐人、律师,接受香港监管机构的监管,最终保证委托人符合境内外法律和上市规则。我所在上述过程中,进行了对委托人在中国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审查(包括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参与谈判,对涉及中国法律的问题提供咨询,在一定范围内协调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性、一般性工作。
实现某软件实业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第一次性融资额度即达90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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