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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二家公司在合作合同中约定,一方出土地,一方出建设资金,建成商业大厦后,双方各分得50%的产权。在建设过程中,出资金方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比立项时计委核定的总投资多投了2个多亿。项目建成后,双方按约定各分得建成项目的50%的产权,投资方对此也没有异议。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投资方在向我们咨询其他事情的时候,谈到此时。我们觉得多投资的2个多亿应由合作双方分担。在我们认真研究其提供的双方合作材料后,我们向投资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其与合作方协商承担多投资2个多亿之事。在获得投资方委托手续后,我们多次与土地方协商,并发出律师函。土地方在咨询了有关专家后,接受了我们的意见,同意承担2个多亿投资款的50%。即我们为投资商争得了1个多亿的利益,同时又维护了双方友好合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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