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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接受香港某集团委托,为其收购广西某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亿元。
经过我所与并购双方的充分协商和论证,确定将此次收购方式确定为收购方承接目标企业部分债务,并支付相应对价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全部资产;在收购完成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在收购方案确定后,我所代理委托人完成了收购全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标的企业情况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与被收购方、债权人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税务、财政、劳动、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谈判,起草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办理审批和登记变更手续、监督资产转让等,并解决了并购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法律问题。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我所继续代理完成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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