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冬冬律师代理的贵州茅台专卖店行政处罚案一审胜诉

 
 
 

乔冬冬律师代理的贵州茅台专卖店行政处罚案一审胜诉-法院认定行政处罚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抵触、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资格致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一、起因:茅台酒专卖店因积分换购销售模式被处罚

原告贵州某公司是贵州茅台酒专卖店经销商,2020年左右,由于茅台酒销售市场形势变化,茅台酒成为“黄牛”争相抢购的目标。2020年8月,该公司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打击“黄牛”的要求,参照贵州省其他国企及大型商超的销售模式,设置了网上预约抢购、积分秒杀、积分换购等茅台酒销售模式供消费者选择,其中积分换购模式为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量的茅台系列酒可获得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可兑换飞天茅台酒购买资格。

2021年1月8日,贵州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公司的积分换购模式属于“违反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为由对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违反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1、处罚决定书

 

 
二、突发:茅台酒经销商资格被取缔

行政处罚作出9个月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结果通报茅台集团,并要求茅台集团取缔贵州某公司的茅台酒经销资格,茅台集团遂向贵州极速公司发出单方解除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贵州茅台酒(专卖店)经销合同》,贵州某公司丧失茅台酒经销资格,并被扣除保证金等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2、解除通知书

 

 
三、维权:法律适用成为争议焦点

贵州某公司因茅台酒经销商资格被取缔,被迫关闭茅台酒专卖店、遣散员工,企业经营陷入严重困难。企业负责人郭某在维权过程中发现,《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上位法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第十二条,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7年修订时,已经将原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删除,但贵州省人大并未对《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行及时修订并并删除相应条款,遂就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向当地司法局申请行政监督,司法局审查后认为,《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系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市场监管局适用条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没有错误。

 
四、转机: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定《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与上位法相抵触,贵州省人大启动《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

2022年下半年,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均没有效果的贵州某公司找到乔冬冬律师,乔律师提出,本案的关键在于《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未及时修订的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与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存在抵触,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建议当事人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申请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备案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3月15日出具《关于对<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法工备函〔2023) 34号),对贵州极速公司的申请作出明确回复:

3、全国人大复函正文

4、复函封皮

图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出具复函并通知贵州省人大后,贵州省人大启动《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程序,并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修订案,删除了原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5、《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正案

 

 
五、诉讼:提起确认行政处罚无效之诉,最终取得胜诉判决

2023年6月,贵州某公司向都匀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贵州某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都匀市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适用的《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属于地方规章,其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时删除了“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条款,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仍将该种情形列为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本案搭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构成违法行为,被告适用与其上位法相抵触的《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行处罚,系适用法律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情形之一。”并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6、判决书(部分)

 

 
六、思考:行政案件中媒体监督作用的发挥,以备案审查促进立法、以立法促进司法的途径探索

本案的起因虽然仅是一个2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最终导致了当事人茅台酒经销商资格被取缔,各项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元;案件涉及到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下位法的冲突问题、下位法未及时修订导致法律适用混乱的问题,均是现行行政法领域的疑难复杂问题,当事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备案审查并获得回复,在行政案件办理及行政法实践中均属于难度极大的情形,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于本案中的法律适用争议给了权威和确定的回复,不仅成为当事人后续诉讼的关键,更推动了贵州当地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对立法工作同样是极为有意义的推动,同时,行政处罚涉及的茅台酒销售模式属于公众较为关注的话题,故本案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其中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顶端新闻等国内知名媒体对本案的持续关注和报道,也对案件的最终解决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7、澎湃等媒体新闻报道链接

  • 茅台经销商被罚后起诉市监局续:法院重审一审撤销处罚决定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904550

 

 

 
END

 

 

 

 
律师简介
 

乔冬冬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乔冬冬律师,行政法学硕士,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职于某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在民商事、行政、刑事领域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业务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行政法务、经济犯罪领域的刑事辩护。

往期回顾

“法规”合法性的评判——全国人大合法性审查制度的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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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6-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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